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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两卖 女子索赔38万

2011年05月18日 13:4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买房装修好后居住了6年,却被人要求尽快搬出房屋,对方称已买下房子并过户。32岁女子邹女士在海口买房,遭遇房主一房两卖。

  2003年11月,李某将海口海甸岛人民大道侨达花园的一套毛坯房转让给邹女士,邹女士买下该房后开始装修。“2004年3月,我花几万元装修好房子就搬进去住,每月按时向银行还贷款。”昨日,邹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初,她要求原房主李某协助办理过户,李某称他出具委托书,邹女士可以自己去办过户。同年4月,李某和邹女士一起去办理了委托书公证手续。“当时我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取得房产证满5年后立即办理过户,房产证已于2005年4月取得。”邹女士说。

  2010年11月,邹女士去银行还月供,发现该房产的还贷账户已被银行销户。邹女士到海口市住建局咨询,原来李某于2010年9月已将该房转让给甘某,并办理了提前还款手续,解除了抵押登记,并将该房过户到甘某名下。

  甘某到邹女士住了6年的房子,称李某去外地了,李某已将该房卖给他,要求邹女士立即搬家,将房子交给他使用。

  无奈之下,邹女士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某和甘某都列为被告。邹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她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继续履行。邹女士诉称,李某在合同履行期间,再次将她所购买的房屋转让给甘某的行为无效,应予以撤销李某和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邹女士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8.3万元。目前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已立案。邹女士表示将维权到底。(记者 王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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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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