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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改房”个税开始按3%征收

2011年05月19日 13:50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市税务部门获悉,目前我市房改房个税又重新恢复了定率征收,税率为3%。也就是说,居民在进行房改房交易转让时,既可选择按照交易差额的20%缴纳个税,也可以选择按照交易总额的3%定率缴纳个税。

  “我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改房,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进行房改房交易转让,可以选择按照交易总额的3%定率缴纳个税,税率相比以前要优惠,我想咨询一下,房产中介说得是不是属实呢?”近日,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关于房改房个税税率的问题。

  记者昨日从市税务部门获悉,根据河北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日前,我市确实恢复了房改房个税定率征收的政策。也就是说,在今后的房改房转让交易环节,居民既可选择按照交易差额的20%缴纳个税,也可以选择按照交易总额的3%定率缴纳个税。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卖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在此之前我市房改房个税税率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从去年10月份起,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在进行交易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按照差额征收,税率为20%。一律不得定率征收。而在去年10月份之前,我市二手房交易的个税方面,即使资料齐全的房主,一般也按照1%的定率征收,采用20%的“差额征收”的人很少,因为按1%定率征收往往要比差额征收优惠。

  个税恢复定率征收后,对于房改房交易有何影响?居民选择3%的定率征收,个税将会增加还是减少呢?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房改房初始购买价格较低,因此一般说来,采用定率征收个税会降低不少。

  例证:市民张先生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房改房,房改房原价为12万元,如果采用差额征收方式:个税=(60-12)×20%=9.6万,而如果采用定率征收方式:个税=60×3%=1.8万,采用定率征收方式比差额征收方式要节约9.6-1.8=7.8万元,还是比较合适的。(记者 张跃彬 通讯员 张炎冰 赵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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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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