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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全部房源10日内公开

2011年05月21日 15:5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羊城晚报记者20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在5月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始实施后,广东的实施细则也终于出台。广东商品房销售时,经营者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除原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此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原则上也要参照新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规定》还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经营者要按规定通过《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不仅如此,对于已销售的房源,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其实际成交价格。记者许悦、通讯员岳佳综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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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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