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收了买房人定金 夫妇俩又反悔被起诉

2011年05月23日 10:47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1年5月16日 周一 太原市小店区法院

  既然收了人家的定金,房子卖与不卖可就不是老刘自己说了算。

  事情要从一套二手房说起。

  这套房子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面积70平方米,房主是老张、老刘夫妇。去年下半年,由于有个买新房的机会,两人于是决定将旧房卖掉。

  可是,房子在中介登记了一段时间后,始终无人问津。

  至于原因,中介方面的说法是因为房子太旧、而要价却有些高。当房子的卖价从40万元降到36万元时,终于招来了买主。在中介的促成下,老刘和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合同签订当日,赵某向老刘支付了1万元定金。

  然而,几天后老刘却找到中介公司,说房子不卖了,原因是自己卖房时未经丈夫老张同意。对此,赵某称房子不卖可以,但老刘须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就必须交房。

  老刘既不愿双倍返还定金,又不愿交房,赵某随即将老刘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

  法院查明的情况是,老刘卖房子的事情老张是知道的。当初,还是老张到中介公司进行登记的。而且,在合同签订之日的前一天,老张还曾与中介多次通话联系出售事宜。

  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老刘签订合同,是与其夫老张协商一致后决定的,该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法院判决被告老刘、老张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赵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