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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集资建房和团购住房当整治

2011年05月23日 12:1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继5月17日苏州人行被曝涉嫌违规集资建房后,媒体再爆出人行扬州中心支行为职工集资建164套豪华别墅。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打着为职工解困的旗号,大搞集资建房、团购住房的行为,到了该采取断然措施加以整治的时候了。

  扬州中心支行在该市仪征刘集镇占地100亩所建的84栋、 164套三层联体豪华别墅,每套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每套为70至80万元,均价2500元/平方米左右。经过媒体记者调查,这一情况得到了各方印证,并被当地称为“银行房”,就连业主——中心支行职工也承认属单位的集资房。然而,扬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却瞪着眼睛撒谎,一再矢口否认。作为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做错了事连承认的勇气都没有,实在让人担心他们能否担当起央行的重任。

  集资建房违反国家的政策规定。早在1998年和 1999国务院先后两次下发文件,叫停福利分房。于是,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驱使,“集资建房”便粉墨登场,即由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本单位承担投资大头,个人缴纳少量资金,便可分得一套廉价的住房。2004年和 2007年,国务院暨建设部等三部委先后下文,明令禁止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更不允许建别墅。但不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却采取“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以大大低于市场价为职工提供实物型住房,甚至建豪华别墅。人行扬州中心支行的做法,明显属于违规行为。

  集资建房制造新的社会不公。从1998年开始,国家推行住房市场化改革,即由房地产开发商购地建房,购房者以市场价格购买,并取得产权。10多年后的今天,在普通百姓为高房价叫苦连天的情况下,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凭借权力、人脉关系和资源优势,大集资建房、团购住房,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为内部职工搞集体福利,这无疑会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最近撰文指出,他们所获得的低价地,来自于土地市场他人的高价地租;他们团购的低价房,来自于同一楼盘其他消费者的高价房;他们以保障房名义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对其他纳税人的直接剥夺。

  集资建房打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公务员也好,国企职工也好,确实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完全可以纳入社会体系,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购买会租用保障房的条件统一衡量,通过这一途径解决住房问题,而不能以团购住房、集资建房的的方式分割市场。否则,就意味着没有统一定价的土地市场,没有统一定价的商品房市场,没有公平分配的保障房市场,公共财政体制也无法建立,财政收入居高不下无法得到根治。对此,叶檀认为,要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首先不是商品房限价,而是取消福利分房与集资建房,让所有的投资者与消费者回到相同的平台。

  集资建房、团购住房,在住房完全市场化以前有情可原;在住房市场化以后,已失去其合法性。一些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或明或暗搞团购房、集资房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我们期待的是,经常开展专项治理的中央有关部门,何不对此来一次专项治理呢?(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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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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