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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下月施行商品房明码标价 二手房难一房一价

2011年05月24日 16:5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粤下月施行商品房明码标价二手房难一房一价
资料图 新规实施后,中介不能仅靠简单的信息销售二手房 宋金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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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按《规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中介机构销售二手房也要执行明码标价。不过业界普遍表示:二手房的定价权仍归房主,而且情况比一手房复杂,“一房一价”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即使监管、执行都到位了,对房价和二手房市场格局也难有实质性的影响。

  一手二手都要“一房一价”

  今年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各省市从5月1日起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即“一房一价”。

  5月20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要求经营者依时公开房源并实行“明码标价”,且要“一套房一标价”。《规定》明确,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6月1日起,广东全面施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一房一价”不仅针对一手房市场,也覆盖到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原则上也要参照新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经纪犯愁购房者欢迎

  按照广东省“一房一价”相关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公示每套房产的价格信息时,须包括销售单价、总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等具体情况,此外,没有包含在住房价格中的交易费、登记费等,均须明示。

  可是,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各区发现,目前房屋中介门店中所挂示的信息,只有最简单的基础信息。即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协助办理二手房网上放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价格公示工作的官方网站上,目前在“存量房发布信息公示”一栏,也没有按照规定表明信息。

  在番禺丽江花园,被问及6月1日即将实施的“一房一价”该如何应对?业务经纪也很犯愁———二手房不是一手房,价格弹性本来就很大。而且,“谈价格”本身就是买卖二手房的必经步骤。比如业主挂牌100万元,然后引来多组看房客户,他觉得市场行情不错,于是撤牌,然后再重新挂牌105万元。所以,对中介而言,二手房的“一房一价”就是把业主的挂牌价如实公开出来,并与登记在“网上房地产”的备案价格一致,这样也等于让二手房价构成透明化。

  购房者王小姐则认为,二手房交易本来就是买卖双方博弈的过程。如果二手房明码标价也学习一手房标出实际成交价,购房者买房前查询所买小区相同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心里有谱,也就不会跟着业主的心理价忽高忽低。(记者 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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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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