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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纠纷多 “公婆”各有理

2011年05月30日 10:09 来源:桂龙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桂林物业管理行业逐步走向成熟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矛盾存在已久,一些问题在各个小区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物业管理行业近年来在桂林发展迅猛,同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较多,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在某些小区,甚至出现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立的情况,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也错综复杂。而在问题的处理上,业主与物业公司也各说各理。法律专家建议,最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收费问题

  案例一:电表有问题,到底谁来管?

  记者在七星区某小区入口的张贴栏上看到该小区的不少业主4月份没缴水电费,有的甚至是从2008年5月份拖欠至今。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了解情况。

  业主黄女士从2010年9月至今,拖欠水电费1024.5元。她对记者说道:“家里电表有问题,每个月不可能用了那么多电,肯定漏电了,跟物业反映了,物业说不关他们的事。而且公摊的水电也太多了,光电每户每月就是5度,实在不能接受。”

  记者走访了其他拖欠水电费较多的用户,欠费的理由基本与黄女士相同。

  物业回应:小区建成十多年了,电表、线路肯定会老化,而且自身也有损耗,存在误差很正常。此外,以前的机械表并不如现在的电子表灵敏度那么高,有时并不能准确显示用电度数。跟业主沟通过让其更换电表,但大家又不愿意。公摊的水电费主要包括小区对角门电话、路灯、地下停车场照明设备、电梯用电等费用,在小区刚建成的几年,入住的人不多,费用就由开发商交了,后来人多了,要均摊,很多人就不愿意了。再说,我们只是代收代缴,所收费用都是交给供电局的,自己没留一分钱。

  解读:由业主委员会建立的物业维修基金才是保证社区物业维修的有效渠道,而这一环节往往被很多业主忽视。

  案例二:电梯维修费该咋收?

  漓江路26号国展住宅楼近期出现电梯定期检修的资金难以到位的情况,记者采访得知,物业公司和业主在电梯维修费究竟该如何收取的问题上产生分歧。

  部分业主表示,电梯维修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其所需费用理应包含在基本的物管费之中,对物业公司另外再单独收电梯维修费的做法难以接受。

  物业回应:电梯作为所有业主公用设施,定期检修的资金理应由业主承担,本栋楼所有业主都应该承担一部分电梯维修费,但部分业主以电梯维修资金应该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为由拒绝缴费。

  解读:目前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物业的维护”第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成立后,应当设立物业维修资金。”“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在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居住安全

  案例一:养狗扰民该不该管?

  由于居民养狗引起的扰民、卫生等问题在许多小区普遍存在,而物业部门在处理养狗扰民等问题上的无力表现也让很多业主感到无奈。

  秀峰区某小区一部分业主在家里养狗,遛狗时经过的地方经常会留下狗屎、狗尿,社区卫生环境受到影响。不少业主向物业反映这些问题,物业部门只是派保洁员去打扫。另外,当夜晚周围居民休息时,经常会传来狗吠声,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休息。

  物业回应:因为没有具体法规来规范业主养宠物的行为,因此物业公司只能派人去劝告养狗的业主,而在屡次劝解无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对这些业主作出任何处置。

  解读:社区物业管理条例上可以注明对社区居民饲养宠物的管理方式。同时,根据正式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宠物扰民,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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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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