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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商品房预付购房款不能随意用

2011年06月01日 10:30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起,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须存入专用账户。一个预售许可证,只能开设一个账户。有多个开发项目的,要另行开设对应数量的账户。

  以往,购房者交的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预售资金,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取,自行使用,缺乏监管,部分开发企业将这些预售资金随意挪用,或购置新的地块,或开发其他项目,导致购房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市府颁布监管办法要求,从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需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市住房局、监管银行3方签订监管协议。

  办法规定,预付购房款由购房者本人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

  如果开发商要使用预售资金,需向市住房局申请,经该局同意并出具核准意见后,监管银行方可拨款。

  对于预售资金的用途,办法要求,银行拨资的款项须用于该项目支付的工程款、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记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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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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