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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经济适用房须持证交易

2011年06月02日 11:05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张先生来电反映:他在网上看中一套2010年交付的腊山世纪中华园二手房,跟房产中介联系后得知该房子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中介商称该房是经济适用房,虽然目前没有房产证,但是有购房合同,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交易。他对这种说法存有疑虑,希望有关部门解释一下。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答复:任何需要交易的房屋必须首先取得产权,即持证交易,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办理任何与产权有关的交易。经济适用房也不例外,只有已办理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才有可能进行买卖,该中介商的说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另外,根据《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张先生所述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买卖的。 (实习生 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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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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