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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一房一价”执行 120多家房企接到告诫书

2011年06月03日 11:22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市物价局对120多家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及中介召开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示范观摩暨提醒告诫会”;同时指出开发商若“虚抬原价”将受到严处。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楼盘销售“坐地起价”的现象,国家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物价局日前也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然而,石家庄房地产销售多数仍未达到规范要求。

  市物价局在《规范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中提醒,开发商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以下八项违规价格行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接到提醒告诫书后仍有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其中,有不明码标价或未“一套一标”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每套5000元罚款,累加处罚;有标示信息不全,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部分开发商可能会使用的“虚抬原价”的做法,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将是物价部门此次监管的一个重点。比如一个楼盘,开发商称原价10000元/平方米,也向相关部门上报了这个价格,随后称优惠价7000元/平方米,但如果原价没有销售记录,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将进行上限处罚。

  在昨日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示范观摩暨提醒告诫会”上,120多家房地产企业还观摩学习了明码标价做的最规范的示范性楼盘的恒大华府的标价样板;市房地产业协会李水源会长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发出了“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提供明码标价手册、坚决杜绝捂盘惜售、待机涨价、哄抬房价的行为”的倡议书。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崔国强表示,告诫书已经下发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下周开始,物价部门将进行全面检查。(记者 刘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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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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