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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盘违反明码规定被罚5000 市民称太低

2011年06月04日 16:5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日一早,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从6月1日起连续3天,对广州市78个楼盘明码标价的检查情况,曝光了对信华花园、黄埔花园等一批楼盘的处理意见。

  之前物价部门多位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要对违规单位“动真格”,但从实际处理情况来看,对“已售商品房对外标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的楼盘,罚款仅为5000元,对开发商而言违法成本极低。

  标价不符仅罚5000元

  据市物价局的通报,从6月1日起连续3天,广州市物价部门组成16个检查组,出动150人次,对全市78个楼盘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楼盘都能够按规定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并做好明码标价,把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公开标示出来。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一是个别楼盘没有明码标价。二是部分楼盘虽有明码标价,但标价不规范或者标价内容不全。如有些楼盘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有些楼盘只标示了待售房屋的总价,未标示单价;未将待售房屋的户型、层高、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销售状态等标示出来;未按规定实行“一房一标”;未对代收费项目的明细进行公示。三是标价不实。有些楼盘标示的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

  如白云区的百荣园,在商品房销售中,没有标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对此物价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外,拟处罚款5000元。信华花园等楼盘在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内容标示不全,已售商品房对外标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对此行为,市物价局同样作出了责令改正处理,并处5000元罚款。

  但按照之前市物价局的表态,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房一标”,每套房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实际执行中的轻罚,不少市民连称“违法成本太低”,如市民郑先生就觉得很不可思议:“把已售商品房的价格标高,欺骗消费者,开发商能够赚的不知道是几百个5000元,这样处罚无异于隔靴挠痒。”

  有开发商巧立名目乱收费

  随着检查的深入,一些搭车收费项目随之浮出水面。按照市物价局的通报,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单方面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信华花园和东方夏湾拿花园在商品房销售中,未经购房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购房者按每户500元的标准收取律师见证费。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黄景生明确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的有效期是两年,市民如发现近两年来的购房中,未授权而被强制收取了律师见证费,都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这笔费用是可以追回来的。”

  除此之外,市物价局还曝光了一些开发商乱收费的名目。一是收取已取消的收费。个别开发商按13元/宗的标准向购房者收取已取消的土地登记费;二是自立项目收费。个别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办证费等。三是个别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补充协议,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通讯等有关费用。

  市物价局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各种形式强制收费和乱收费的经营者。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加强监督,一旦发现不明码标价或者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违规处理情况(部分)

  楼盘名称 地址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信华花园 广深铁路南、生物药厂北侧地段 在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内容标示不全,已售商品房对外标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 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黄埔花园 黄埔区大沙地 在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内容标示不全,已售商品房对外标示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 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百荣园 白云区广花四路、机场路交界处 在商品房销售中,没有标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信华花园 广深铁路南、生物药厂北侧地段 在商品房销售中,未经购房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购房者按每户500元的标准收取律师见证费 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东方夏湾拿花园 从化市东方夏湾拿二期3段 在商品房销售中,未经购房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购房者收取律师见证费,住宅每户500元;商铺每户800元 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花都区花山镇 在商品房销售中,公示交楼时,向购房者收取已取消的土地登记费每套13元,自立项目收取预交电费每套500元、预告登记费每套50元 鉴于该楼盘尚未发生上述收费行为,责令改正

  广州光大花园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西侧地段 在商品房销售中,自立项目收取有线电视装机工料费每户150元 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南沙奥园 南沙区珠江东路 在商品房销售中,向购房者收取已取消的土地登记费个人每户18元,单位每户200元,把本应由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承担的地籍测绘费(每平方米1.9元)转嫁给购房者 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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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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