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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平潭出台新规治违建 拆抢建违建房一律不补偿

2011年06月16日 10:3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于日前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抢建违建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制止抢建乱建行为。

  2009年8月后建成的民房,户主应到乡镇政府登记 《通告》规定,凡2009年8月实验区成立以后建成的民房,户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用地、建设等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目前仍在抢建的民房,其户主须立即停止施工。凡是不主动登记、不停止施工或不配合调查摸底的建房户,乡镇应将其列入重点查处对象,并及时组织力量彻底拆除违章违建筑物。

  抢建违建建筑,日内停3水停电 《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申请建设民房或其他建(构)筑物,必须报经实验区清理制止抢建违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违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水电立户口。水电已立户的抢建违建户,由区清违办函告供水供电单位,于3日内停止通水通电。

  凡是向抢建违建户提供水源电源者,由供水供电单位对提供者实施断水断电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断水断电后,未经区清违办同意,不得恢复供水供电。同时,公安、工商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参与抢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包括钢筋加工、模版加工、水泥搅拌等)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若属无证照非法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抢建违建户,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通告》规定,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原则上将逐步推行以家庭人口数乘以一定的最低标准,加上合法房屋的造价予以补偿,但抢建违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另外,实验区将出台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尽快解决无住房、紧房户、危房户的住房问题,但抢建违建户不得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对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拆迁安置户、房地产出让地块中的单家独院、政府已批准的住宅小区等),实验区将成立专门机构,提出方案经管委会研究后付诸实施。

  国家工作人员充当抢建违建“保护伞”,纪律监察部门从严处理 《通告》规定,对于那些抢建违建的民房和建(构)筑物,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其办理产权登记,违法违规加层的建(构)筑物,予以冻结产权,逾期不整改的,原来已经办理的房产、土地“两证”则予以注销。

  此外,《通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若参与抢建违建,或者制止、查处抢建违建过程中渎职、失职,以及为抢建违建行为者说情,充当“保护伞” 由纪律监察部门从严的,予以处理。而各乡镇应建立日常监察巡逻机制和案件速报制度,日常监察巡逻工作由乡镇两委包村领导负责,发现抢建违建行为后,应速报乡镇主要领导。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抢建违建情况及时进行调查统计,并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清违办。(记者 袁文通 林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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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带队组织前往城区检查拆除违法建筑,县城建执法大队、公安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等单位,出动近百人的执法队,动用三台挖掘机,对城关开门山小区几座无证违规违建的民房进行了当场拆除。

  执法人员表示,为遏制近期抢建风,只要是没有取得合法建设资格的抢建,都将被强制拆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建房户要依法建设,配合实验区开发的规划格局,切勿违法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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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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