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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城拟试点“限价房”

2011年06月20日 09:2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屠海鸣等委员连续两年呼吁上海有关部门推出“限价房”供应的建议,终于有了明确回应。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就上海在临港新城探索建设“限价房”试点问题全面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8年作出政策规定,为适应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鼓励各地建一定数量的“限价房”。但由于种种原因,上海住房供应体系中一直缺少这一层次的住房供应,致使被排除在上海“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引起了委员们的关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屠海鸣等委员呼吁适时出台“限价房”政策,实行“四定两竞”规则,即: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开发商利润,竞房价、竞建设方案,力求建好的“限价房”,让部分中等收入群体买得起房。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相关部门提出了研究促进市郊各经济开发园区产城融合的问题。屠海鸣等委员再次提出了要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类住房供应模式,解决部分园区各类人才安居问题。“凝聚人才,才能加快园区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有关领导经调研后,于临港新城建设中试点建设供应“限价房”的构想由此出台。

  在此次专题座谈会上,与会委员和业内专家围绕“限价房”的定性定位、开发模式、准入标准、退出机制、相关法制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限价房”属性问题上,“限价房”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两种观点分歧很大,但多数专家最终认为,限价房体现政府在土地出让和相关政策上的优惠,是政策性的住房,是介乎于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夹心房,其建设和运行初期带保障性质,但5至10年运行后应归入市场商品房体系。

  “限价房”的开发模式讨论集中在限地价、竞房价,还是限房价、竞地价的不同模式上。多数人士认为,第一种模式更能体现政府在“限价房”建设上的政策扶持,体现政府对解决特殊群体安居上的关心。

  在“限价房”的准入、退出机制设计上,委员们普遍认为,应当对在沪工作年限、工作合同签约情况、收入水平、是否首次购房等条件有所限定,防止出现投资、投机行为。“限价房”的房价应高于经适房,低于市场商品房,其定价还应引入经适房的共有产权概念,其优惠于市场价的比例,可以作为国有土地或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非业主产权份额随业主居住年限延长而逐年递减,10年以后让业主享有完全的产权。10年以内业主要退出,可由政府按原价回购,或业主将售房所得中非业主份额交还国家或企业。专家建议,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限价房”的开发建设、供应运行、准入退出制定相应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记者 顾意亮 孙钟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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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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