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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错租金 可否告房东违约

2011年06月21日 08:49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读者方先生问:我在江北区五里店租了一套房子,谈好一个月1000元,合同却写成一季度1000元。现在房东要按一个月1000元收租,我可否告对方违约?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答:方先生与房东在协商过程中的真实意思是租金一月1000元,虽然写成一季度1000元,但该条款并不符合双方本意,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

  今明两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重庆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拨打重庆晚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前往重庆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见习记者 张亦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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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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