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方先生问:我在江北区五里店租了一套房子,谈好一个月1000元,合同却写成一季度1000元。现在房东要按一个月1000元收租,我可否告对方违约?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答:方先生与房东在协商过程中的真实意思是租金一月1000元,虽然写成一季度1000元,但该条款并不符合双方本意,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
今明两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重庆晚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拨打重庆晚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前往重庆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见习记者 张亦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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