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郑州一商住楼加高4层 业主未接通知担心安全

2011年06月21日 09:3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购房合同上写着楼房26层,后来却发现楼房盖到30层。业主们质疑,原来地基应该是按26层设计的,加高后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

  楼层增高,担心存安全隐患

  昨日上午10时许,郑州市中原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的“国贸公馆”小区内,聚集着50多名市民,称“开发商无视业主安全,擅自加高楼层”。

  王先生说,他们都是该小区的业主。2009年年底,他以每平方米5200多元的价格,购买“国贸公馆”1号楼20层的一间房屋,合同约定2011年5月10日前交房。

  王先生和另一位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国贸公馆”1号楼和2号楼“建筑层地上26层,地下1层。”

  “逾期交房就不说了,现在两栋楼都盖到了30层。”王先生说,他和其他业主质疑,原来地基应该是按26层设计的,如今加高到30层后,存在安全隐患,“另外,能不能顺利拿到房产证?”

  还有不少业主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的户型图中,客厅本来是四方形的,但查房时,发现客厅内一角多出长方形“暖气通道”:“有两平方米多,空间变小不说,看着很不舒服。”

  开发商

  规划变更已获相关部门批准

  昨日下午2时许,郑州众兴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女士表示,他们更改规划是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并拿出相关手续,但她很快将证件收起,记者并未看清。

  该女士表示,更改规划是经过专家论证的,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王先生说,他们曾见过这个手续,时间是今年5月份。他认为,开发商先加高,后获批的程序明显违规。

  昨日上午11时左右,业主们向郑州众兴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楼层加高等近10个问题,“他们说下周一给答复,说如何解决。”

  合同

  规划、设计变更应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

  记者看到,多名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后附录称,“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达到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我们根本没接到任何通知。”对于合同中的规定,多名业主说,去年下半年,他们发现楼房已经盖过26层,却还未封顶,便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被告知“等候处理意见”。  (记者 李政 段艳超)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