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法院21日开庭审理深圳“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娱乐精英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方、原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撤销此前做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规定。
“海上皇宫”位于深圳龙岗区东山湾,由于非法侵占海域修建豪华私人娱乐场所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今年3月,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表示,“海上皇宫”属于非法占用海域,收回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擅自发放的“养殖登记证”和其他批复,并在4月8日开始新一轮拆除行动。
在21日的庭审中,原告方代理律师汪腾锋说,今年3月,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撤销该局此前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和对“海上皇宫”申请海上养殖与垂钓等证明的批复是“违法行为”。
深圳市有关方面首次对“擅自发放”作出了解释。代表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出庭的代理律师邬文辉说,所谓“养殖登记证”只是地方渔业部门按照内部规范性文件发放的内部登记管理证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进行渔业养殖,必须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养殖证,再加上“海上皇宫”根本没有按照有关方面的批复要求进行整改,故而深圳市渔业部门作出了撤销批复和登记证的决定。他说:“所谓养殖登记证的发放,就是一个发放主体错误、发放的法律依据错误的决定。”
原告方称,登记证的发放和撤销均是行政行为,依法应给予当事方申诉、复议的权利,但政府部门没和原告方进行沟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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