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日益加快,国有土地出让十分频繁,各地土地管理和财政部门应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严格贯彻执行国有土地政策,认真做好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规范土地收入。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过程中的预收款、定金、保证金等资金一律通过“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收缴、划拨和退付,每宗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和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等直接缴入国库,做到不截留、不滞压、不挪用。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国有土地出让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工作中与土管部门密切联系,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收支管理政策,积极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坚决制止非法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或变相减免地价、挤占土地出让金等行为,有效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陈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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