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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缴存比例不变

2011年06月22日 14:03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又上调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8886元,最低额不低于900元,缴存比例维持不变。这样,下月起,石市职工个人账户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2221.5元,最低不低于225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高上调1224元

  昨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在职职工,自201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进行了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886元。最低额不低于2010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900元。

  相关人士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缴交2011年度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进行调整。与石市201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750元,最高不应超过7662元相比,今年的缴存基数最高上调了1224元。

  缴存比例维持不变

  此次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不涉及缴存比例。相关人士介绍,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然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201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维持2010年度水平不变,其中,石市和省直、铁路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各县(市)和矿区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低于5%。

  按此缴存比例计算,7月1日缴存基数上调后,石市职工个人账户上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不超过2221.5元(8886元×25%),最低缴存额不低于225元(900元×25%)。

  为了便于缴存职工查询,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通了24小时语音查询热线85296222,缴存的职工可以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公积金缴存余额。

  市内五地点可办理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先汇缴2011年度6月份及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也可按规定格式采用电子报盘表方式(报盘时一并提供盖章表格)。若基数调整当月有人员变更,应同时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表》。

  为方便缴存单位就近办理,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向社会公布了市内五个办理业务的地点: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地址:市和平西路58号);桥西管理部,即:建设银行住房城建支行二楼(地址:市中山西路265号);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地址:市槐安东路77号);桥东管理部,即:农业银行广安支行二楼(地址:市西大街52号);工商银行胜利支行一楼(地址:市体育南大街221号)。

  “我们将针对调整进行审核。”相关人士介绍,公积金中心将对各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单位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理。

  30日结息前

  要办完缴存业务

  另外,因为要进行一年一度的结息工作,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6月20日起暂停住房公积金前台业务,暂缓受理缴存、支取、转移等业务。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由于结息涉及每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务必在6月30日结息前,将本单位所有已倒交、电汇、省直转入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款项,到中心营业厅办理相关缴存业务,以确保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否则,此笔资金将无法结息。7月6日起石市公积金业务将全面恢复。 (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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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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