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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物价部门: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 违规将重罚

2011年06月24日 11:33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3日,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告诫商品房经营者,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物价部门表示,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受到处罚。

  自今年5月1日起,商品房经营者必须执行《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物价部门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可以按套、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标价。按照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使用面积单价、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最迟要在公开销售前三天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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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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