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河北省规定商品房销售 房产中介标价必须规范

2011年06月24日 14:0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公开标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相关收费”的明码标价新规实施以来,河北省境内已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房已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明码标价,但以销售尾盘现房和二手房为主的中介机构仍需规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自6月7日起全省物价系统组成5至7个督导检查组在各设区市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力争达到100%。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对标示方式不正确,标示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等问题进行提醒告诫,限期整改。第二阶段进行全面检查,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仍然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经提醒告诫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查出问题处理意见的函》的要求严肃处理。

  目前,全省各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但以销售尾盘现房和二手房为主的中介机构的明码标价工作还存在问题。下一步,物价部门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中介领域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具体实施方案,作为对《细则》的完善和有益补充。

  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赵庆友表示,将建立商品房明码标价的长效机制,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举报热点列为监管重点,维护好商品房销售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记者 秋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