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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墓墓穴禁止炒买炒卖

2011年06月28日 15:32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举行听证会。10余位听证代表围绕《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制定了统一标准,即火化区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非火化区遗体公墓墓穴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坚持“公益性”

  市殡葬管理处处长瞿勤介绍,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农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特点是坚持农村公益性公墓非营利性,这是公墓“公益性”最根本的体现,即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其次是建设资金投入的公益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当由国家或集体投资,不得由企业等营利性单位或组织进行投资;还有就是申请主体的特定性,即农村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此外就是服务对象和地域的特定性,即申请主体辖区村民,不得对超出此范围的对象服务。

  双人合葬墓不得超6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制定了统一标准,即火化区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非火化区遗体公墓墓穴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墓区内以400个墓位为一个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用乔木或者道路隔开,隔离带宽度不得低于60厘米;墓与墓用灌木隔离宽度不低于40厘米,墓前通道宽度不低于80厘米,后绿化区宽度不低于60厘米;墓区道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设置标志标牌,并配备停车场满足通行需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居民区;滇池周边面山分水岭以内区域;水库、河流堤坝管理区域;铁路和公路主干线规划控制区域;实行火化的区域只能建骨灰公墓。

  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核定

  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明码标价,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依据建墓材料及建安服务成本依法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社会赞助、捐助等多种形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性质和用途。

  城镇低保户经核准后可入公墓安葬

  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死亡后,其骨灰需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亲属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

  应满足部分夫妻合葬愿望

  听证会上,10余位听证代表纷纷提出自己观点和看法。毕金星代表认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率应不得低于40%;公墓管理者应当凭户籍注销证进行安葬;安葬时按顺序号统一朝向安葬。郭晋林代表提出,公墓的骨灰盒存放和安葬的时限要有明确规定。郭启云代表说,现在一些夫妻一个是农村户口一个是城市户口,但要求死后与老伴一起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合葬,应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准予其合葬。(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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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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