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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两房管干部滥用职权让违建房合法

2011年07月07日 14:2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间只有6个平米的违法自建房在拆迁时,居然能获得55平米的安置房和5万多元的补偿款。这是发生在镇江的新鲜事:先将违法自建房交给房管处“接管”,并交上1万至2万元的管理费;接着找到熟人,将一户拆分成多户,并拿到盖有房管公章的多本租赁证,“奇迹”立马就会出现。创造这个“奇迹”的原镇江市云台房管处副主任李某和房管处主任赵某已经被镇江润州检察院查处。润州法院近日认定两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考虑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接管”让违建房合法

  2008年至2009年,适逢镇江市大拆迁,大量拆迁都在润州区。润州检察院也抽调干警进行法律监督工作。在拆迁工作中,检察干警听到部分居民反映,一些人将自己的违建房交给房管处,拿到租赁证后,拆迁就能获得很大补偿。这一信息立即引起检察干警的注意。在镇江市检察院的支持下,2010年4月26日,润州区检察院介入调查。

  干警们对2008至2009年润州区拆迁户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发现镇江市云台房管处“接管”违建房,让其合法化的案例确实不少。通过进一步的内查外调,发现该房管处违规办理公房租赁,多发出去的租赁证有上百户之多,而这些“超生”的公房租赁户头基本上都在镇江市区动迁范围内,每个租赁户只要动迁,国家就需补偿数十万元。

  在调查中,检察干警发现,时任镇江市云台房管处副主任的李某,审批同意沈某将位于李家山的14.63平米的违建房由该房管处“接管”为国有直管公房,收费2万元,并将该房继续出租给沈某使用,发放了租赁证。2008年7月19日,沈某在其房屋拆迁时,持租赁证按拆迁政策领取了拆迁补偿22万余元,沈某用19万元购买了55.5平方米的安置房。另外还领取2万元拆迁补偿。

  2005年11月22日,李某审批同意刘某将其违法搭建的6平米自建房交给房管处“接管”为国有直管公房,收取费用2万元,并将该房继续出租给刘某使用,发放了租赁证。2009年9月,刘某在其房屋拆迁时,持租赁证按拆迁政策领取了拆迁补偿5.58万余元,并获得一套55平米的安置房。

  经检察机关查明,原镇江市云台房管处副主任李某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先后审批同意多户违建房被“接管”,已造成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100余万元。该房管处主任赵某也滥用职权审批同意1户“接管”,给国家造成28万元的损失。

  “裂变”让房生房

  记者在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采访时获悉,镇江市房管局办公室之前曾作出“两个一律,一个从严”的规定,即直管公房一律停止办理租赁分户,已经冻结的城市建设地区一律停止办理产权分户,对于其他的房屋产权分户从严掌握,严格审批。当时,镇江房管部门还将规定传达到各下属部门单位,该政策规定一直沿用至今,没有变更。

  然而,云台房管处主任和副主任依然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我行我素,先后操作大批量的租赁分户,仅是其中已被拆迁的21户“超生”户头,就增加国家拆迁补偿费用数百万元。

  通讯员 房鲁皖

  本报记者 张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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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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