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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73名地方政府官员因违法用地受到处分

2011年07月07日 1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 阮煜琳)国土资源部、监察部7日公布了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监察问责结果,14省区44名市县级政府官员和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官员受到纪律处分。这是官方首次根据土地检查结果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实施问责。

  所谓“卫片执法检查”,就是利用卫星遥感图片技术来查处各地违法违规情况,哪里有违法违规用地,可以一目了然地通过卫星图片看清楚。2010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启动土地问责。2010年12月16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和12个县市政府一把手面对面进行约谈,问责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部2010年12月联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家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土地违法问责程序,这也是《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2008年施行以来首度正式对地方问责。

  按照“15号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当地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负总责。当一个地方土地违法严重,比如违法占用耕地量超过了当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15%,或者虽然不到15%,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问责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问责的方式,从轻到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甚至撤职。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7日在北京通报了土地问责的处理结果。通报结果显示,给予14省区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如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行政警告处分,上虞市副市长赵如浪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市长李志坚(现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临海市时任副市长陈才杰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副县长陈彩明行政警告处分、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行政警告处分等。

  同时,相应给予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浙江、江西、湖北等14个省区的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的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如给予山西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行政降级处分,云南省镇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永行政警告处分等。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土地问责目的是推动依法依规管地用地,虽然是对个别人实施问责,但可起到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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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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