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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允许公民联合自建住房

2011年07月11日 08:5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人们有理由问,凭什么大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保障房,而那些小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就不行?而且,开放性的自建房政策会不会激活大量不当寻租行为,使之变成事实上的商品房、特权房?这也不能不让人担忧。

  广州市今年将有8家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兴建13395套保障房,占广州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的15.7%。专家认为,保障房建设压力巨大、缓解单位住房困难是催生单位自建保障房的主要原因,建议尽快完善保障房分配等系列配套政策,避免单位自建房重走福利房老路。

  应当说,在现有的政策下,允许单位自建保障房,能打破由开发商“包建房”的垄断格局,使整个社会的房源大大增加,解决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也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是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的一大创新举措。此前,陕西、山西、北京等省市都有过试水之举,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问题是,这一政策只解决了大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比如,这次广州的8家自建保障房单位,分别是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市政公司、广州地铁公司、穗和公司、东建公司、安厦公司、番禺海关、华南理工大学,都是一些规模大、财力强、关系硬的单位。那么,对于那些小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他们的住房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本来,有土地的大企事业单位往往是一些本来福利就很好的单位,再享有自建住房的优待难免引发新的社会不公,造成社会冷热不均。人们有理由问,凭什么大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保障房,而那些小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就不行?而且,开放性的自建房政策会不会激活大量不当寻租行为,使之变成事实上的商品房、特权房?这也不能不让人担忧。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除了尽快统一分配标准,严格过程监管,从制度上确保单位自建保障房的公开、公平外,关键要赋予公民联合自建住房的权利。当前,我国城市房屋建设模式是,政府只认可房地产企业开发这一种模式,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禁止居民、企业采取其他方式开发房屋或者自建房屋。我们都必须有个容身之所,于是我们不得不到开发商那里去购买房子,这给房地产行业垄断创造了先天条件。房地产垄断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房价的飙升,住房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事实上,我国的法律从未关闭公民自建房的大门。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这说明法律赋予了公民自建房的权利。从国外经验来看,国外许多国家通过居民自助建房解决了群众的住房问题。

  在当前房价虚高的背景下,我认为允许居民联合自助建房不失为一个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供选择的路径。不妨让这一政策在部分城市试点,如何?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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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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