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获悉,经青岛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对城阳区76宗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用作住宅、商服用地,还有部分用作工矿仓储用地。7月8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稍后公布。
据了解,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近日经青岛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对城阳区76宗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拟征收土地分布在城阳夏庄、惜福镇、上马、城阳、红岛、流亭等多个街道办事处,其中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王沙路西、青银高速路东;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王沙路东、源头河南;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青银高速路东、王沙路西等多个地块,征收后用于建设住宅项目。城阳将掀起一轮大的开发建设潮。
据了解,7月8日至10月1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地块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7月8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公布。(记者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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