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居屋政策是“居者有其屋计划”的简称,它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计划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兴建公营房屋并廉价售予低收入市民。该计划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为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楼宇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以外的自置居所选择。同时,也可让收入相对较高的公屋居民加快腾出公屋单位,供有需要的人士居住。
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主导居屋计划的选址、设计、开发和出售,居屋可以说是香港的经济适用房,通常以成本价(大约是市场价的六至七成)出售给中低收入者。首批的居屋于1978年推出,分布在葵涌、观塘、柴湾、何文田和香港仔等地。当时这些单位的售价大约是12万港元,这个价格在今天看来简直就像不要钱白送一样。除了政府出资兴建居屋以外,也鼓励私营开发商参与建设居屋。
从1978年首批居屋推出至2002年间,房委会共售出了31.25万个居屋单位。以一个家庭4至5人计,约有125万以上的港人因此受惠,现在全港约有一成多的市民住在居屋中。在2006年1月,房委会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分两期出售剩余居屋。当2009年卖掉所有居屋之后,“居屋计划”就阶段性完成其使命。
尽管现在香港各界对“复建居屋”依然争议很大,但时间还是在证明,在贫富差距悬殊的香港社会,居屋确实解决了一部分香港人的住房难问题,也为中低收入群体向上提升提供了一个新的支点。
按照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在港居住满7年。居屋只卖给公屋住户,以及不是公屋住户,但符合家庭总收入每月限额与总资产净值限额条件的人士。前者以绿表申请,后者以白表申请。白表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每年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以2007年第一期的“白表申请条件”为例,其限额为:一人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1万港元,总资产净值限额不超过30.5万港元;2至8人家庭总收入每月不超过2.2万港元,总资产净值限额不超过61万港元;同时还有9人及10人(或以上)家庭的一些具体限额规定。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还需申报资产净值,包括土地、房产、车辆、的士及公共小巴牌照、投资、经营业务及银行定活期存款和现金等。在购买居屋时,不得拥有或与人共有任何住宅物业;不得签有买楼协议;不得持有一间地产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在居屋分配的优先顺序上,主要向绿表申请人、白表核心(直系)家庭、有老人的绿表家庭、受房委会提出清拆计划影响的人士倾斜。
居屋计划的可借鉴之处,主要有八个字:资助、协助、限制与公平。
首先,居屋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资助”的房屋福利。居屋的价格是市场价的七成,这三成的差价折扣就是地价。
其次,协助按揭买楼。房委会为买房者向参与居屋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抵押贷款保证,最长可达25年。在房委会的协助下,购买居屋者可以得到由银行及认可的金融机构贷款所提供的一条龙服务和诸多优惠。
其三,购房与转让的严格限制。为了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妥善运用,港府制定了严格限制,居屋的转让、出租等行为都受到限制。房主必须先向房委会缴付“补价”,解除转让限制之后,才可让房子进入市场,或者让房委会回购。在未缴付补价之前想转让的,则必须进入房委会设立“居屋第二市场”,转让给符合资格的买家。
其四,入选公平。申请人入选与否及其选楼的次序,都以公开摇号决定。尽管带有运气成份,却相对公平,因为毕竟僧多粥少。(钟林 为知名财经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