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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房地产虚假宣传消费陷阱

2011年07月19日 13:05 来源:桂龙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过道根本不按图纸设计的宽度来建造的,以后我们的家具怎么搬进去哟?”近日,岑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她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新房,发现被坑了,如今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搪塞。近来,遇到像岑女士这样消费问题的人不少,房地产消费者的投诉有所增加。7月18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1年第5号消费警示:防范房地产消费陷阱!

  据广西消委会的了解,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虚假宣传。二是以签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协议书为主要形式,让消费者维权难。三是房贷政策宣传不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宣传,一旦出现偏差,就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四是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针对当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消费陷阱,2011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否则一旦改变主意,难以索还定金。第二,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第三,注意“精装房”究竟精不精。一些开发商推出的精装房,其装修用材明显与装修价格不符。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第四,注意按揭贷款。一些开发商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楼盘初售时,以公司员工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往往让消费者在很长时间里办不下房产证。第五,注意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值需要实际测量。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难以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的情况,虚增系数值。对此,消费者可请有法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

  为了避免掉入开发商的“陷阱”,消费者在购房前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其次,慎重考虑后再签订购房协议书,交纳购房定金。签订合同时,看合同文本是否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特别要注意房子的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房子结构和图纸等重要内容要真实可靠,并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公平,违约责任是否对等。另外,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熟悉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帮助审查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当购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带上相关证据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委、房产局等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蒙进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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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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