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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廉租房申请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答

2011年07月20日 15:28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太原市廉租房申请工作已经开展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不少市民对具体的申请要求、程序等仍有些疑问。为此,本报记者邀请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解答。

  1 问: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了其中一项就不能再申请其他项了吗?

  答:这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已经享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同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目前尚未得到实物配租、已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而尚未购买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或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2 问:如果有人作假获取了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资格,该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在承租期间,承租人若有作假骗取住房资格的行为,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公租房将被收回。

  这些行为包括: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公租房;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转借、转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内居住,未按期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应予以收回的。

  3 问: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除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6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内,还有其他吗?

  答:家庭成员应具有太原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其中一人在太原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2年以上;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未享受过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适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4 问:在《太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中提到,“随着太原公租房房源增多,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那么,外地来并的农民工应该如何申请公租房、廉租房?

  答:目前,农民工申请保障房的工作还没有开始,但随着太原市保障房的加速开工建设,房源将逐步增多。

  在满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后,将会进一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5 问:廉租房申请到什么时候结束?公租房申请何时开始?

  答:廉租房申请已开始,居民可到居住地社区申请报名,这项工作预计8月底结束。

  公租房申报工作还未开展。(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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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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