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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反悔 定金“退一赔一”就行了?

2011年07月20日 15:4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问房博士,你好!我正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听朋友说,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向上家支付了定金,但因为还没有过户,如果房价涨了,只要涨的幅度超过了定金,上家还是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只要把定金“退一赔一”给我就行了。我想咨询一下,是否真会发生这种情况呢?如何规避上家反悔呢?

                                                           读者 邵小姐

  答邵小姐,你好!你的来信收到,经向汉宇地产有关法律政策咨询部门了解,答复你的问题如下:

  你说的这种反悔情况确实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到去交易中心过户办理交易登记之间有段时间,如果其间房价波动较剧烈,波动幅度超过了定金数额,便可能引起上家或下家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许正是为了防止这一情形,所以才有了“定金”这一产物。

  定金的作用其实是双向的,上家违约,退一赔一;下家违约,上家没收定金。既约束了上家,也约束了下家。下家担心房价上涨,上家反悔,上家也会担心房价下跌,下家反悔。所以,对于邵小姐而言,比较可行的防范方法是提高定金的数额。比如,定金可以达到总房价的10%,甚至更多。只要定金高于这段时间房价的波动幅度,那么上家、下家都没有经济理由因房价波动而违约。

  另外一种应对方式是尽早交易。买房是人生大事,邵小姐既然选到了中意的房产,非常担心买不到这套中意的房子,那就尽早与上家去相应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不过要提醒邵小姐的是,要区分交给中介经纪公司的“意向金”和“定金”。意向金是下家希望以某个价格购买某套房产,向中介经纪门店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表明购买的诚意。这笔钱在中介经纪公司手上,而不是房产的业主收取的。经过中介业务人员斡旋,如果房东对这个价格同意,则会 收下这笔钱款转为定金。从理论上说,如果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那么上下家就开始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

  但如果该房源业主对下家提出的价格不同意,可能就不收这笔意向金,那么对上家没任何约束力。中介门店在一段时间后(一般一周到两周),会全额向下家退还意向金。(刘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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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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