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周先生问:2008年我在北碚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交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2009年底,我把房子卖了,新业主已经将房屋装修完毕。前不久,我拿着装修保证金的收据去找物管退钱,物管却说业主不是我,所以装修保证金也不能退给我。请问:物管这样做合法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徐荣华律师答:周先生虽已转让该房屋所有权,但装修保证金却为其本人缴纳,在转让房屋时并未对该装修保证金作出约定,保证金的所有权依然为周先生,且收费实施办法并未对退还人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物业公司无权以周先生非业主为由拒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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