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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诚广场781户人家只售89个车位

2011年07月27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小区781户业主摇珠售卖89个车位,13平米车位售价高达35万元!更无奈的是,车位卖完后将取消临保,没买车位的业主要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近日,天河区龙口东路342-356号天诚广场一批业主报料称,今年7月1日突然接到开发商通知,要在7月15日拍卖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场车位,曾遭多数业主联名反对而停拍,事隔5天,发展商又贴出摇珠售卖车位告示,当中没有公示政府的合法车位预售许可证。他们质疑,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也能卖?

  记者调查

  多数私家车将无位可停

  业主说起火不打一处来

  7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天诚广场实地查看。天诚广场是一栋商住两用的商业楼,较低楼层为店铺和饭馆,而较高楼层是居民住宅之用。据居民楼电梯前张贴的告示显示,“总共住户有781名,车位有149个,已卖出车位50个,自行车和机械车位有10个,本次摇珠售卖车位有89个,售卖日期为8月22日”。

  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栋楼由于是商住两用,这里的车位使用很紧张,不过由于上班的人是白天停车,他们业主都是晚上停车,所以基本上还能勉强使用。

  如果车位都售卖出去之后,变成刷卡进库,他们就要面对无位可停的尴尬局面。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除了机械车位和自行车车位外,很多过道上也画有车位线,而一些厚重的铁门上和一些地方都有人防工程的字样。

  正当记者转到楼道查看拍卖公告栏时,被几名回家路过的业主团团围住。“这个车位售卖又不合理又不合法,而且说是摇珠售卖,但公告上面写得很不清楚,为什么产权证明上写的是产权私有,但是附记上面又是土地面积是整幢楼房产权人共有……而在50个已经卖出车位的里面又有那么多同姓人,是不是一个人买了几个车位都不知道,怎么保证公平。”见到记者时,业主李先生连珠炮式愤怒声讨。

  张贴的售卖公告除了列明售卖的面积和价格之外,还有一份人防工程的验收合格单、一份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以及一份如何租售车位的公告。产权证明上面写的登记日期是2011年4月26日,房地产权属人是“广州天河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即私有),房屋所有权是“国有”,而附记上面则有一行小字写着“此公用土地面积是整幢楼房的产权人共有使用”。

  陈先生表示,此前7月1日进行车位拍卖的时候曾经出示的所有权证明显示与楼房业主共有,但是不知为何现在却有了一张4月26日的私有产权的证明了。而且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人防工程是不能买卖的。

  管理处推说不知情

  国土局强调手续全

  在天诚广场管理处,一名女性值班人员面对记者的提问冷冷表示,“主任不在,已经下班了,明天再来吧”。

  7月26日,记者于9时来到管理处。当表明身份表示想了解关于车位租卖的情况时,主任表示,他们也不知情况,具体情况可打告示上面的电话去了解。更有一名工作人员大声说:“你老是抓着我们不放干吗,我们是什么都不知道的。”

  记者拨通告示上的电话,电话那头的肖先生一听是记者,就表示自己具体情况并不知道,要是有疑问就找国土局。

  肖先生表示,摇珠的具体方案,是会请摇珠公司和公证处的人一起来办理,保证公平公正。房产公司会根据报名的业主来编号,然后摇珠公司会摇出业主的编号,谁先摇出来就是谁先选。如果摇珠时并未有车位售出,他们会选择随后向社会售卖或者出租,但是一切方案要看国土局如何指导。由7月1日的公开拍卖变为摇珠售卖也是咨询了国土局后按照指导来定的。至于产权证,肖先生说产权会有的,是50年。

  随后记者拨通了市国土局市场监督热线,接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诚广场的情况完全是合法的,产权有证明,手续都齐全,完全没有问题。”当问到人防工程为何可以售卖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人防那边备案就行了,完全是合法的。接着记者又提出问题,但是那名工作人员以太吵闹听不清为由直接挂掉电话。

  专家说法

  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所有

  所有者可依法转让租赁

  据专家称,人防工程所有权,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投资者就是所有者。但国家可以在战时征用人防工程。

  记者查阅了《物权法》和《防空法》相关法律解释,住宅小区作为民用建筑,其人防工程是公建配套设施,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设施及建设单位按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车位,其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筹措并列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应当认定为归开发商所有。即人防工程权属属于投资者所有,所有者可以依法转让租赁。

  如果在建筑规划时,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包含在总面积之中,业主实际上支付了人防工程的建造费用,则业主应当是所有权人。

  公摊中若列明车库一项

  再拍卖就属“二次出售”

  人防车位真的可以出售?记者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永宏。他说,大家以为人防工程不能出售转让,其实是一种误解。

  关永宏说,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开发商出售时把车库列入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例如公摊面积中有列明车库一项,则车库属于业主公用。若再拍卖,属于“二次出售”,侵犯业主权益。

  人防工程产权仍处法律真空

  要售车位须得人防部门许可

  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地下人防工程产权问题处于法律真空地带。现在有的开发商操作手法是出售“人防工程”的使用权。有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像“人防工程”的车库,其产权不是开发商的,但现实中确实有开发商出售“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开发商要销售其中车位,必须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才可以转让其使用权,同时,业主不能取得车位的产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类似车库没有事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业主购买的使用权将得不到法律保护;换句话说,万一哪天人防部门要启用这一工程,消费者将得不到补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车位时,一定要向开发商要求人防部门的书面许可。

  记者 吴彤 实习生 孙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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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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