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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 双重价格备案明令禁止(2)

2011年07月27日 15:2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分析:开发商给涨价埋伏笔

  为什么会这样呢?该工作人员分析说,备案价格调整变动、涨价销售必须重新履行备案、监制手续。所以,事先在物价部门以高价备案,假如想要涨价,可以免去手续上的麻烦。其次,有的房屋销售者还能以“高价打折”的噱头来吸引买房人。

  要求:禁止双重价格备案

  虽然房屋售出价格未必会和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一致,也可能是按照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售出,但这种双重备案的不规范行为还是引起了物价部门的注意。

  此次规定经营者到各部门申报备案价格必须一致,不得到房管部门低备,到物价部门高备,以虚构价格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误导消费者,希望能借此规范价格行为。

  支招

  哪些信息要公示

  房产商进行房屋销售时,要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并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表,对40多项商品房信息进行公示。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牌主要对26个项目共同信息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发企业、预售许可证号、销售代理商、土地性质、坐落位置、土地使用年限、价格备案时间、建筑结构、房屋用途、总套数、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车位配建情况、独立产权车位价格、一次性付款优惠、按揭付款优惠、分期付款优惠、其他优惠条件及幅度、装修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装修情况,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方式及使用方法,有线电视、电话、网络预留情况及接口方式,电梯、安防、道路、信报箱等属于业主共有或私有的公共基础设施、设施配建情况等)、物业管理服务情况(销售时已选聘并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应注明企业名称、服务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开发企业负责人、开发企业物价员、销售代理机构负责人。(记者徐欣然 实习生方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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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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