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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房改市民可按评估价 购买居住存量公房

2011年08月04日 09: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本周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举办“在线交流”活动,该办房改指导处相关负责人上线接受市民咨询。针对反映最多的未房改职工要求享受房改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广州从2000年1月1日起,已经停止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并且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这些老职工的要求暂时没有政策依据。

  问:错过房改“末班车”

  可否解决住房问题?

  答:按政策尚无依据

  记者发现,在咨询的市民中,不乏老职工咨询能否享受实物房改待遇的。有原广州市百货公司员工表示,自己原来是住在东风西路48号的职工住房宿舍,后来,他们共28户从市中心搬到市郊的兴白云花园居住。本来能够享受房改政策,但由于当时市百货公司和道路扩建办之间出现矛盾,令他们错过了房改“末班车”。希望市住房保障办能为自己解决房改问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房改指导处负责人就表示,市民要求按房改售房政策购买现住房没有政策依据。不过,如果市民现居住的住房产权清晰,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可按照《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的规定,以市场评估价购买。

  这并不是特例,有红棉保温容器实业公司的退休职工反映,他们三户人在1999年福利分房时,由于单位通知可购买房改房的时间太急错过了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单位几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能力实施住房货币分配。

  广州市住保办就表示,像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原单位申请购买,但还是要按照出售存量公房的政策来办理。

  问:教师住房补差拖了12年

  答:可向教育局反映

  “越秀区曾在2005年解决了70岁以上小学教师的‘住房补差’发放,而70岁以下退休及在职教师的住房补差问题一拖就是12年,至今没有下文。”在咨询活动中,有不少教育系统的教师就反映,多年前房改拖欠的住房补差一直没有发放。有越秀区原西片的小学教师就表示,当年房改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领取了房改房但购房面积没有达到应有标准的应领取“住房补差”,越秀区就有几千名教师的房改面积未达到应有标准,“住房补差”仍未发放,希望市住房保障办帮忙调查。

  一位原在越秀区某小学任教,如今任职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的教师也表示,自己1999年房改时所购住房面积未达标,按政策可领取7万多的“住房补差”款,但至今已12年多了,仍未解决。

  不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房改指导处请这类市民向越秀区教育局反映情况。

  除了越秀区外,也有其他区的教师反映住房补差问题。

  问:房改房“办证难”一拖多年

  答:携带相关证件去市办证办

  记者发现,除了未享受到应有的房改待遇外,不少市民还反映房改手续齐备,但是由于相关单位不予配合,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

  有市民就表示,自己是滨江西路114号302房的住户,由黄埔发电厂拆迁后再迁至现址。早在1992年,黄埔发电厂已房改,但自己至今仍然未办理房产证,而且同一栋大楼的黄埔发电厂职工住户均已办理房产证,至今迟迟没有处理他的房产证问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房改指导处就表示,这类市民要携带购房申请书、买卖协议书、购房发票到市办证办反映(地址: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除了已办房改未办房产证的问题,日常的房改咨询问题请到广州市住房保障局咨询大厅3号窗咨询。(记者赖伟行 实习生林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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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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