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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维修资金8月起交存 开发商和业主都需交

2011年08月04日 10:2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开发商和业主想当“老赖”,不交住房维修资金,以致房子“老无所医”,这样的情况以后不会出现了。昨天,市房管局发布“实施意见”,从8月1日起,维修资金交存时点前移,不交就不允许购房人收房。

  开发商和业主都需交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所有权属于已交存的业主共有。

  市房管局表示,开发商和业主都需要交存维修资金。开发商一次性交存,业主收房前交首期维修资金,并在余额不足时依法续交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交存时点前移

  以前维修资金交存时点是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由于新房没有强制办房产证,不少购房者不办房产证就不交维修资金,以至多个小区出现房子已经入住多年,但小区的维修资金还没筹齐的情况。

  从8月1日起,维修资金将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维修资金交存时点前移至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样化解了原来因部分业主不办房产证,致使其应交存的维修资金不能归集到位,而导致已交存维修资金业主无法及时使用维修资金的矛盾。

  不交维修资金不能收房

  从8月1日起,新房完成房产实测成果审核,就要交维修资金,如果不交,就不能收房。其中集资建房的维修资金由购房人交存,标准和买商品住宅的一样。

  市房管局规定,如果开发商违规交房给购房人,由区房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每套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即使违规交房没有被发现,如果不能提供交存证明,也办不了房产证。(记者 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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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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