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调查发现,江苏宿迁湖滨新城有两个别墅小区,而国家早就明确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湖滨新城管委会称两个小区所建的房子属“低层住宅”,与别墅无关。(8月7日《 重庆晨报》)
什么叫别墅,据说在国家层面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也就被地方官员称之为“低层住宅”了。国家明确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可现在人家建的“低层住宅”,那就意味着合法了,意味着什么事也没有了。如果天下真有如此的好事,岂不是让那些违法者偷着乐?
纸包不住火。一边是官员称别墅为“低层住宅”,一边却是广告词称之为“别墅”,就是在政府网站说的也是“别墅”,其实,连工人也是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建的是别墅。
别墅和“低层住宅”,无论如何是混淆不了的。如果开发商坚称是“低层住宅”或许是可以理解的,可现在却是地方官员坚称不是别墅,而是“低层住宅”,这样睁着眼睛说瞎话,可能是为了逃避追责,可能是背后早就是猫鼠连成一伙。从程序的角度看,每个楼盘在建设前都是有规划的,挂牌时确定的该楼盘的容积率,从而可以基本确定这块地的使用方式。建别墅而不是建“低层住宅”是政府和开发商心照不宣的事,再怎么掩盖都是掩耳盗铃之举。
“别墅”换个“低层住宅”的马甲就没事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仅法律不答应,而且当地老百姓也不答应,可问题是,为何相关责任人就无法被追责?搞清楚别墅和“低层住宅”就那么难吗? □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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