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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地价竞房价”供地应以规模取胜

2011年08月12日 09:24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北京市一宗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地价竞房价”方式挂牌出让。原则上,地价确定,房价报价最低者得。

  值得注意的是,这仅仅是一则土地出让公告中所显示的新尝试,而不是以文件名义制定的政策措施。实际上,在其他一些城市也出现过类似做法。如广州的“双限双竞”,即“限房价、限配套,竞地价、竞配建”;深圳的“定地价,竞房价”;北京此前也尝试过“限房价竞地价”和“限地价竞配套政策房面积”等方式。

  从个案来看,前述各种措施对具体地块避免“地王”现象出现、抑制具体项目的开发利润率,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无须担忧限房价会压低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因为出让文件中可以明确宗地内居住用地全部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对工程建设和质量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事实上,此类探索中的新意并不足。当年国办发【2006】37号文中,就第一次提出“两限、两竞”,要求对于重点面向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尤其是在中央政府已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如果只是浅尝辄止,做一两个出新的试点,恐有“做秀”之嫌,而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也更令人担忧。在公开招拍挂的基础上附加各种限制条件出让土地,一定会出现利益让渡,如果只是在较小范围实施,必然会对其公开、公平、公正性产生质疑。对此,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就是以规模取胜,在符合条件的地块出让中普遍推行。

  必须看到,这些尝试也好、探索也罢,仅止于土地出让方式的变化,并未涉及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在美债危机可能波及全球经济体的背景下,关注这样的事件多少有些小题大做的嫌疑。从根本上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制度、以货币超发为代表的货币政策、以招拍挂为主的土地出让制度和城镇化带来的基本及改善性居住需求,是我国房价上涨的四个主要因素。从当前的现实来看,惟一可能在短期内转向的货币政策也即将面临美债所引发危机的考验。

  但是,房地产市场利益相关各方也绝非不可作为。

  如果宏观调控也要遵循螺旋上升的原理,那么这一次就不能仅仅只是讨论这一政策的合理性,更需要积极采取行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在进行土地出让方式上的制度设计时,不仅仅需要抑制开发利润,更需要地方政府让利于民;不仅仅需要找到皆大欢喜的政策,更需要将已经证明有效的措施贯彻执行到位。

  -本报评论员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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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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