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市首批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临近,请市民提前办理年审手续,以免错过购房良机。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两项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已取得上述通知书的市民,应于通知书有效期满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复核表》,并按照表格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后,办理相关资格年审手续。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尚有两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存在可售房源,凡持有有效期内的 《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市民,可携带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到以下项目所在地申购处参加购房登记并选房:李家庵旧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4号青山绿水项目营销中心,电话为87663777);丰和苑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李沧区重庆中路631号,电话为66877663)。(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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