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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引争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损害还是保护爱情?

2011年08月15日 14:3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开始实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规定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在新浪微博上,短短三天的时间,就有近18万条微博在热议此事。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损害了爱情还是保护了爱情?今日酷评,我们有请文化学者裴钰。

  主持人:裴钰,你好!已经开始实施的婚姻法新解释近日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婚姻中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弱者利益。也有网友认为,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甚至有网友说:新解释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那么,对于种种这些说法,您怎么看?爱情和房子,哪一个才是婚姻的保障?

  裴钰:我们说法律从来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基本底线的原则问题,它不会起到对人类社会生活主线的匡正,匡正还是要靠靠伦理,家庭伦理、婚姻伦理这方面的东西,今天新的司法解释会有很多人的议论,但是很多人的议论来讲都是一些炒作化的讨论,或者是娱乐化的讨论,其实归根到底和谐社会还要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家庭之间的和谐的幸福向上的伦理关系。

  比如现在大家都很关注的,公婆给买的房子是属于男方一人财产,其实这一点只要夫妻两个人情投意合感情非常好的话,那么通过一个双方的协议,就是说将公婆购买的房产自动在婚后转为双方共同财产,只要有这么一个协议,那么这一条就会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越过去了,归根到底还是感情问题,还是家庭伦理问题,我们今天更多还是应该关注这一点,爱情和权利还需要靠本身,不是矛盾的,权利就是需要靠爱情来维护。

  主持人:其实房子其实可以算成一个明白账了,但是爱情可不是一个明白账,爱情是需要双方之间互相的经营和建设的,相信经过几年婚姻之后,大家应该想明白这个事情,不要把爱情也变成了像法律规定的一样,成一个明白账,那就没意思了。

  裴钰:我觉得这个法条的解释有助于我们推动一个良好的积极健康的家庭伦理关系的建设,我们说房子问题,作为男方来讲,没有失去房子,但失去了爱情和婚姻,这是最大的损失,得到房子,其实是一个最小最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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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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