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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楼市:浅谈清朝房改和分期买房

2011年08月15日 15:4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清朝前期,旗人是不需要买房的,每人都有免费的公房可以分。最初满清政府的办法是强制拆迁加论级分配,通过强制拆迁把北京内城的汉民统统赶到外城去,腾出地方给旗人盖房子。房子盖好后,再按品级往下分,一品官20间,二品官15间,三品官12间,四品官10间,五品官7间……九品官和没有品级没有工作的普通旗人每人两间。

  满清政府还规定了每间房子的标准开间:面阔不能低于9尺,进深不能低于10尺,墙体厚度以5寸为准。那时候的营造尺是32厘米,所以面阔不低于2.88米,进深不低于3.2米,墙厚是0.16米。据此可以算出每间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9.22平方米,可使用面积不低于8.27平方米。像这样大的开间,普通旗人还能每人分两间,人均住房面积赶超今日发达国家,满清政府对旗人不可谓不优待。

  然而到了后来,旗人越来越多,房子不够分了,满清政府虽然一直在赶工期盖房子,旗人们还是苦乐不均,有权有势有后台的旗人,又有皇帝赐宅又有本旗分房,还大肆购买汉人的房产,坐拥豪宅狡兔三窟,房子多得住不完;而那些没权没势没后台的旗人,则可能连一间窝棚都混不到,想分到一所房子,得等上十几年,还得给本旗主持分房的牛录、佐领、都统等领导送礼行贿。还有一些旗人好吃懒做,你分给他一套房子,他用不了几天就卖掉还债,触犯旗人不许卖房的禁令不说(顺治、康熙和雍正屡次颁布严旨,禁止旗民出售房产,也禁止汉人购买旗产),还闹着再分一套房子。眼看免费分房的弊端太多,满清政府不得不开始搞房改。

  这场房改跟咱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搞的那场房改一样,都是把免费分房改成有偿购买,把公房变成带有福利性质的私房。换句话说,想分房可以,必须交给国家一部分钱。

  房改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年)正式推行,实施“现银认买官房”和“指扣俸饷认买官房”两类政策,没有正式工作的旗人通过交现钱的办法把分到的公房变成私房,有正式工作的旗人通过扣工资的办法把分到的公房变成私房。鉴于政府给公房定的官价远远低于市场价,为了避免有些旗人通过房改牟取暴利,雍正规定:“一人名下认买二三所,或指他人名姓认买者,概行禁止”。“若将认买之房希图获利,本身并不居住,全行拆卖者,永行禁止”。即一家只许购买一套公房,严禁冒名购买,严禁买了之后不住,严禁转手高价出售。

  对于这场房改,一些旗人持反对意见,说朝廷定的房价还是太高,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也没有那么多工资可以扣。于是乾隆即位后,允许他们分期购房和分期扣工资,譬如定价在1000两以上的房子,可以首付一半,其余在8年内付清。

  嘉庆即位后,分期购房成为定例,无论总价多少,都可以首付一半,还款期限则视房款而定:房款在500两以上的,限7年付清;300两以上的,限6年付清;100两以上的,限5年付清;如果房款在100两以下,限4年付清。通过扣工资交房款的,如果很快就要退休,剩余的工资不够交房款,也要先用现金交足50%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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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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