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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新婚姻法 成为买房指南?

2011年08月18日 10:03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件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最近出笼,关于房子的条款备受关注,这两天各个办公室和微博上讨论得相当热烈。两种人特激动,一种是刚买了房名字却没写进房产证的,因为之前都以为房子婚后可作为共同财产;另外一种是还没有出嫁的小姑娘们。当然,另外还有认为极不公平的女同胞以及被认为占了便宜的男同胞,也纷纷参与进来,场面很是闹热。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房子的条款备受关注,如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认定、婚外同居房产归属等。用通俗的话解释,今后,父母给儿子或女儿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写谁,就归谁。

  这样的条款,媒体解读、放大起来很投入很热心,话里话外都在提醒人们———看好哟,你家的房产将会是这样分割的。

  大家讨论的焦点在于,新婚姻法是否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然而,不管赞赏也好,抱怨也罢,新婚姻法已成定局,人们只能面对现实,认真合计对策。

  “这两天,我的电话基本上没断过,都是身边的亲戚朋友来咨询政策和对策的。”一位相熟多年的律师这样告诉我。

  而在微博上,各种对策五花八门。男人的对策是赶紧挣钱,赶在结婚前把房买了,从此以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女人的对策则更丰富多彩,比如房产证上不写自己名字,结婚以后就不生孩子;有要求男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将部分产权赠与女方;房子能变现,家庭劳动无薪,这不公平,离婚时,做家庭劳动多的女方也应得到金钱补偿……

  新婚姻法还带来了另一个副作用———抽(chou)活了开发商,以后无数父母将不得不开始考虑给女儿买房“护嫁”,不论男女都得买房,市场需求又大了一倍。

  因此,不难看出,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完全成了一本买房指南,当一部严肃的法律不是为了增进夫妻幸福和婚姻质量,而是为了离婚时打官司分财产方便;当一部法律如此赤裸裸地谈钱、谈房产,这确实是值得人们反思的一件事。

  至少,婚姻法不应该是买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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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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