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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购房 却被银行以拖欠房贷起诉

2011年08月19日 13:5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过房,却收到了法院传票,因拖欠20多万元房贷被银行起诉了。经两年多的审理,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贷款申请等文书上签字均系伪造,银行起诉房产公司、王先生的诉讼要求全部被驳回。

  目前,为恢复良好信用记录,王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伪造签名套取房贷一案,公安机关已展开调查。

  莫名成了被告

  2009年9月,王先生收到了夷陵区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

  原告是夷陵区一家银行。银行称,王先生购买了位于西陵区环城东路一套住房,向银行贷款29万元,按期还房贷数万元后,已有200多天未及时还款。

  为王先生提供担保的某房地产公司,也一同成了被告,银行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从来就没有买过房子,怎么会拖欠房贷呢?”收到起诉书后,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王先生想起了两个月前的遭遇:准备买房向该银行申请房贷时,对方经查询后予以拒绝,称他有不良信用记录。“我还没找银行理论清楚呢,怎么就成了被告?”

  银行称有证据

  对王先生的疑问,银行称,2004年7月,王先生夫妇买商品房时,向该行借款人民币29万元,借款期限20年,并在该行住所地签订了《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和《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约定,王先生如果逾期支付本金或利息超过90日,银行有权将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签订合同当天,房地产公司向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承诺在房屋他项权证办到王先生之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此后,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王先生购买了位于西陵区环城东路的一套房屋。

  然而,王先生借款后,既不依约办理抵押登记、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收无果,截至2009年7月,王先生已逾期还款达222天,逾期贷款本息和未到期贷款本息合计26万多元。

  因此,银行请求法院判令王先生偿还全部贷款、支付银行律师代理费用,并由王先生的妻子与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名字是谁签的?

  对银行的指控,王先生予以否认。王先生称,他从未与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和《住房贷款抵押合同》,也未购买位于西陵区环城东路的房屋。

  王先生说,上述两合同为银行与房地产公司串通非法伪造的,他对此毫不知情。合同上的签名也不是他的笔迹,请求法院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房地产公司在审理期间也不停 “喊冤”。房地产公司称,银行所述与事实不符,这笔购房款在该公司账目上也没有显示,这笔借款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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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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