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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掀波澜 引发家庭关注房屋产权

2011年08月22日 11: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从13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司法解释重点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该法规一经公布立即成为了市民热议的焦点。截至目前,新司法解释实行一周有余,新法规的出台对哈尔滨市民有何影响,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房产更名渐热 满足条件才可

  在哈尔滨市某公司从事文案工作的穆小姐打算今年十月份和男友登记结婚,两人之前已经看好群力的一处楼盘。“当时我男朋友父母提出支付首付款,所以我也没特意说明房产证要加我的名字。”穆小姐对记者说。但随着新司法解释的实行,穆小姐却产生了顾虑,“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婚后万一我俩出现感情或者其他问题,走到离婚的地步,这房产可就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想想这些,穆小姐觉得很没有安全感。思来想去,她决定还是和男朋友提出房产证上要写双方名字的想法。

  新司法解释不但让准备结婚的新人产生了一定的情绪波动,很多已经结婚的夫妻对此也表示了一定的担忧。

  楚女士和丈夫已经结婚四年,婚前两人购买了一处房产,由于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为防止意外,楚女士现在想把房产证更名为夫妻双方的名字。在咨询哈尔滨市房管局后得到的答复是:房产证要加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银行按揭还清,贷款抵押登记注销;二是房产产权证已经办好。而楚女士家的房子是交付了一定的首付款,并办理了20年的住房按揭贷款,这并不满足更名要求。楚女士说:“虽然是婆婆家付的首付,但自己也在为房子还贷款,听说按照新解释的规定,这种情况我只能获得自己还贷的那部分房产。”楚女士觉得有些不平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新司法解释表示出危机感的多为女性,多数男士则表示对自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部分男士对今后女方可能会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表示出担忧。

  产权交易婚姻登记暂未受影响

  房子一直被不少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前提,成为婚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局了解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公布后,每天会有少部分市民电话咨询和到现场询问房产更名、过户和赠予等问题。但从目前来看,每天办理产权交易的人数基本同于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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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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