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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租房管理首次有了“硬杠杠”保障三类人群(2)

2011年08月24日 09:20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就近就地安置,全装修拎包入住

  公租房实行就近就地安置。

  据了解,当前我省廉租房和公租房均要求拎包入住,但廉租房是简装修,公租房则除硬装修之外,家具、家电、床上用品等也一应俱全,在一些已出租的公租房内,甚至还建有小吧台。每层楼均配备了太阳能或电热水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房和厨房样样俱全,网络、电话、数字电视的管线全部铺装到位。

  今年公租房用地首次计划单列

  《办法》还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

  省国土厅副厅长吴震强介绍说,今年我省公租房供地6282.54亩,占今年整体保障房供地面积15.5万亩的4%左右。“从绝对值上看,占比并不多,但公租房的筹集方式多样,既可新建又可政府收购,或者改建,还有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所以从省级层面来看,供应的土地量就不大了。”

  据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地,并将所建公租房的套型、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性条件予以明确。

  设立诚信机制,严格准入退出

  我省建立了公租房准入、退出机制。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租房: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房屋的;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在就业地已经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承租期内,不再符合当地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或收入线标准的,应当及时退出公租房;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承租期内,在公租房所在地已购买住房、另行承租房屋或者不在承租的公租房所在地就业的,也应及时退出公租房。

  此外,以下四种情形也需退出公租房: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再续租的;承租人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

  公租房承租人有骗租等行为的,将依法记入个人征信记录,自被取消资格或者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记入企业征信记录。(记者 汪晓霞 见习记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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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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