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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税务部门澄清:婚前房产加名暂不征税

2011年08月26日 11:0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前房产“加名”要不要征税、征多少税,近来成了热门话题。昨日,武汉税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原税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税。目前尚未收到国税总局新的文件规定,应按原税法执行。

  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很有可能会导致其在离婚时无法拥有房屋产权。该变化直接引发了关于婚前房产“加名”的大讨论。

  8月23日,南京传出对“加名”征收3%契税的消息,随即引起武汉民众广泛关注。有传言称,对婚前房产加名的,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举例来说,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也即妻子获得50万元,则需要缴纳50万元的4%共2万元契税。

  但昨日,武汉房管部门在接受采访时称,目前武汉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暂时按“赠与行为”对待。

  同时,武汉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也否认了上述说法。该人士介绍:“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婚前财产如婚后需要在夫妻之间加名、更名,只要双方共同到达现场,并出具双方签名的财产共有声明,便不需要缴税。”

  上述人士进一步解释:“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按‘赠与行为’对待,原因之一是考虑到不利于家庭和谐,原因之二是夫妻结婚之后便成为一个团体,不存在甲方、乙方之间的赠与关系。婚姻法出台新司法解释后,相关征税办法会不会出现变化还不得而知。但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新的文件通知,所以仍按照老办法执行。”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武汉地税将按上级规定统一执行。(见习记者 蔡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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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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