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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小区居民垃圾费收取办法确定

2011年08月26日 11:1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我市物业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收取办法确定,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按5元/月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垃圾费,实行总表供水的,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应户数在缴水费时一起缴纳垃圾费。

  7月1日起,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区等,均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而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的垃圾费该怎么收,经过城管、房管和物价三部门的协商,昨日才正式确定。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仍按5元/月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垃圾费,如果在其预交的物业费中含有垃圾费的,居民可持水费单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相应费用;实行总表供水的,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应户数在缴水费时一并缴纳垃圾费。

  “合并收取”实施后,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卫作业服务按现行模式运作,即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清扫保洁,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实行直接抄表到户的物业公司承担的垃圾清扫费用,由城管部门按2元/月/户的标准,在次月的七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向物业公司返还。(见习记者 王悦生 通讯员 叶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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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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