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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属侵权 消协:此举是强制消费

2011年08月26日 14:33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地产商指定银行贷款,这样合理吗?”今天市民宋女士拨打党报热线反映,自己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开发商要求必须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宋女士对比了几家银行的房贷产品后发现,指定银行的房贷产品并不适合自己。党报热线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很多房地产公司在办理按揭业务时都指定银行,市消协对此提醒,遇到这类问题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市民宋女士近日看中和平路某楼盘的房子,准备通过按揭方式买房。售楼处工作人员称,由于该房地产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宋女士只能从这家银行贷款,否则不能享受到公司一些优惠条款。宋女士查阅这家银行房贷业务资料发现,这家银行房贷产品办理手续比较繁杂,房贷产品不适合自己,于是向开发商提出了更换银行的要求,遭到拒绝。

  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贷款买房时发现,由于开发商一般都指定银行,市民很难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贷产品。如果客户一再坚持要自己选择银行的话,他们往往会建议客户先在他们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然后再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转投别的银行。对于这种现象,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透露,现在各家银行都在争夺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发商与其中一家或者几家银行签订协议后,还可以在其他业务上获得一些好处,因此他们一般会指定专门的贷款银行。

  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房贷人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贷款银行,而开发商指定银行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向工商部门举报。”(记者 沙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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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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