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将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2010年度《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进行审验。审验不合格且限期内未整改的,将按规定注销价格(收费)证,取消收费资格。
此次审验的主要内容有:物业企业是否按照《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的行为;物业服务收费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是否在收费地点公示,是否亮证收费;是否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票据是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并与备案和审批价格一致;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收费与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有无服务不到位,多收费少服务等问题,住户对服务是否基本满意及对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审查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西安市物价局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审批并核发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物业企业,审验工作从2010年8月29日至9月30日结束。对于逾期未年审,其《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自行作废。凡按规定经审验合格的单位,其价格(收费)证统一上网公示,继续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对审验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按规定注销价格(收费)证,取消收费资格。(记者 徐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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