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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非住宅房产过户无需交房产税

2011年08月31日 09:3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婚前房产加名征税陷入“无定论”状态之时,“非住宅房产过户要交房产税”的消息又横降楼市。近日,青岛市地税局颁布新规:个人自用非住宅转让或出租都要征收房产税。对此,南京市主管部门昨日表示,南京非住宅项目过户尚不会跟进此举,目前非住宅项目过户,无需交纳房产税,即便要交,也会听取民意。

  据悉,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地税办理窗口新近贴出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日起,个人办理非住宅过户手续的,应先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的缴税凭证;无法提供的,应当补缴应缴纳的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当地非住宅地产过户也将缴税。据此通知,当地个人自用非住宅应缴纳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如果再加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交易一套60万元的酒店式公寓,税要8万元左右。  

  新浪乐居作了一项统计,南京下半年预计有21家商业项目将推出总量近60万平方米的新房源,其中有9家楼盘的新房源近期就将推出,一旦南京也对非住宅项目过户实施房产税,那对南京楼市的影响将是明显的。

  不过,南京地税12366热线回复表示,目前在南京,对于非住宅项目的交易双方,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卖方缴纳的项目则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共4项。各项税费中,均没有房产税这一项。

  南京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国家的政策制定也会听取结合民众的意见,有最新的动态会第一时间向外界公布。”该负责人表示,房子的任何税收改变,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肯定会吸纳民意再出政策。 (倪方方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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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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