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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物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

2011年08月31日 10:55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提供任何服务,却在业主装修时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遇到这种乱收费行为,您可以拨打电话举报。昨天,市物价局重申,按照规定,业主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想装修先要交装修管理费,很多新小区的住户都遇到过类似情况。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原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不能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依据。在业主对其住宅进行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没有提供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搬运费、电梯使用费等,可以由双方协商收取。

  如果您遇到被无故收取装修管理费的情况,可以拨打12358举报。一旦查实,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退款。(记者 刘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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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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