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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不妨多些“减税”思维

2011年09月02日 10:0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引发的热议未见消散之时,近日,有关婚前房产加名要不要缴纳契税,连同“月饼税”一同,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

  有关房地产税收是否过高已经不是新话题,早在2009年,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的全国9城市“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的调查显示,在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报告认为,由于政府所得部分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是刚性的,这使得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从而相对降低了公众的购买力。

  重税确是猛药,但首先需要对症。特殊的市场要求有特殊的对策,近年来就有专家提出对闲置房征收“资源浪费税”,从而迫使这些闲置房释放到流通市场。类似建议虽然有点粗糙,但思考方式显然是正确的。

  不过,与彩电、冰箱等生产能力充沛、产品积压严重的市场恰恰相反的是,由于受土地有限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普通房地产市场呈现的是一种对房屋的需求量要远远大于市场的供给量的特殊结构,因此,寄希望通过重税解决高房价,往往适得其反。

  笔者身边的例子完全能印证什么叫“卖方市场”。一位朋友最近刚把自己的房子卖掉,由于不愿承担近10万元的重税,他要求买家买单。最后的结果是,这个“无理要求”几乎没遭到任何反抗。显然,在极度的供不应求下,结果只能让卖房者将税费转嫁给购房者,间接导致购房费用猛增,原本的价格优势被空前弱化。

  上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拉弗在一张餐巾纸上画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线,按照拉弗曲线,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政府的税收就越多,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

  9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对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将减少国家财力的担心,有专家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调控房地产为何不向个税改革学习,多些“减税”思维。 记者: 邢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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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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